先说说关于锁龄的背景及计算,根据美国的法律,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,是可以跟提交了美国移民申请的父母一起申请美国绿卡的,而超过这个年龄的小孩,就不能跟父母一起申请绿卡了。但美国的移民申请有些审批过程特别长,比如EB-5的526,485审批,这就可能导致一些跟着父母申请的小孩超过21岁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“超龄”,这样就不能跟父母申请绿卡了。美国政府为了保护那些因“超龄”而不能跟父母一起申请的小孩,2002年8月6日出台了一个法律(简称CSPA),法律里有两条重要的规定:审批期间产生的等待时光,可以在计算小孩年龄的时候,扣除。即用CSPA年龄来查看小孩是否超龄:CSPA年龄=签证可用时的年龄(Age at time of visa availability)——审理等待时光审理等待时光很好领会。
举个例子:EB-5申请人小润在2020年11月20日提交了I-526, 2021年11月20日被审批,审批时光就是12个月。但“签证可用时的年龄”这里就涉及到另一个变量,这个变量的决定因素就是移民局用表A还是表B来认定“签证的可用性”。
2月14日以前,移民局用的是表A来认定“签证可用”,2月14日开始,移民局再回到用表B来认定“签证可用”,即只要你在B表“签证可用”的规定时光里提交了请求,比如递交I-485,DS-260,I-140,I-130等,小孩年龄就会被锁定,这个就叫做“表B锁龄”。
但是锁龄也是有条件的:
首先,你需要Sought to Acquire Requirement,对于EB-5投入人来说,就是需要递交I-485或DS-260,也是面签程序必走流程,其他类型的移民要递交I-130/I-140等诸如此类的表格。
其次,申请人需要在签证可用之日起一年之内Sought to Acquire。比如今年11月的签证可用性往后延一年是到2024年11月1日,也就是可以递交的人,只有在2023年11月~2024年11月1日之间递交I-485才受CSPA保护。超过这个时光范围递交,小孩年龄将不能再受CSPA法保护。当然也有例外情况,可以私信小润了解。
第三,小孩必须保持未婚状态。
第四,申请人要有Sought to Acquire这个资格。比如EB-5申请人,不是想递交DS260/I-485就可以递交的,尤其是优先日在表A后面,表B前面的人,要等移民局表B打开才能递交I-485。
另外,移民局在发布公告的时候,还特别指出,如果按照B表计算小孩没超龄,但是小孩之前的485却因为超龄而被拒的,可以通过提交重新开放动议(MTR) I-290B 表格来重新申请。